网友您好:
经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从以上可以看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方式。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在双方履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时,双方约定的内容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法的。同样,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时,如何履行违约责任,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来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双方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补充明确违约责任。
假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有关装修保证金的内容,那么如何收、如何退、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过程中提供的发票只有一种。如果双方协议中约定有违约金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如何入账如何开票,建议您向税务部门咨询一下。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违约金的使用问题,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上尚未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