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晚上六点-七点左右,我带孩子到位于健康路与优胜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的福状元优胜路粥屋吃饭,其中点了一份松仁玉米,我们吃一多半时,忽然发现一粒成型的老鼠屎,我立刻跟在场的领班样人投诉,她认可是老鼠屎,我要求她写出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他们店长在写过程的时候接了一个电话,然后不同意写,我们说投诉执法部门,他讲食药局有人随便告,我们不怕,作为普通一名消费者我不相信执法部门会和他们真的有关系,我先后打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近一个小时后金水区食药局监督员顾竹明同志和片长杨光同志到来.他们到来后,我们把情况详细说明,要求执法人员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执法。执法人员顾竹明称:“罚款再多都交公了,不如赔点钱私了算了” (我其实只是担心孩子和我的安全,并且他们的态度让人不能接受,)我们询问象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卫生条件不合格为什么能开业,这不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吗,食药局的同志讲手续很繁琐,停业整顿也需要联合执法,并且菜内发现老鼠屎没有办法处罚,当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他们有为难情绪在。后来福状元(发票叫吉祥粥屋)区域负责人来了,跟执法人员很熟悉的样子,我们让他看菜里的老鼠屎,他讲是豆豉吧,后来用手按了按,不在讲了,大概又过了不到半小时,我们觉得后橱一定有老鼠屎,要求执法人员检查后橱,因为我们怀疑执法人员和该店熟悉要求一人跟着去看后橱 ,饭店人员没有说什么,执法人员坚持不让我们跟进去,说什么有保密制度,我不知道这需要保密吗,最后很快检查人员出来了只是查出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拿出一瓶玉米罐头生产许可证:QS350009012818,条形码是6923929412386,经我们到相关部门查证该商品条形码已经被注销,生产许可证和条形码里信息不一致,生产许可证显示厂名是福建漳州金甜源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形码信息里显示的厂名是广东汕头广丰贸易有限公司,这分明是假冒产品。一盒松子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示,无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我们要求执法人员检查索证索票,负责人讲拿这些东西的经理不在.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将证物封存,他们讲无法鉴定,并且也有可能是消费者自己放进去的.我非常的气愤,我认为执法人员一味的袒护粥屋,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利益问题我们不知道,难道明明看到老鼠屎了非常吃出来大问题了才能处理吗? 我们查看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都可以处罚,但是执法人员一直和我们说:“你们遇见的这种问题不好处理,处罚没啥依据”.执法部门不是为消费者维权的吗? 十八大刚刚结束,中央领导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难道你们无视政府的要求,无视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的健康. 孩子晚上讲不舒服想吐,我一直感觉胃不舒服恶心,想吐,一夜未眠.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要求对该饭店作出1.停业整顿,查找鼠源;2.按照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彻底落实党中央的食品安全要求. 投诉人:龚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