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高红星,女,生于1968年,于2010年7月11日23点50分,因身体不适前往长城铝业公司总医院就诊,被安排在内二科住院,在内二住院期间,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后于2010年8月4日转入内东科治疗,内东屈主任告诉死者及其家属内二诊断错误并且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内二赵主任从中调解,内二的杨大夫为了逃避责任避而不见,赵主任说等杨大夫回来再商量,死猪2010年9月10日出院后,院方领导再没有提起过这件事如何处理的问题,死者多次去与院方调解,都被院方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后来死者于2011年4月8日再次住院,内东科屈主任说需要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动静脉造瘘,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过程中发现死者心衰严重且不正常,大夫要了2010年在铝厂医院的病历,并且发现了在铝厂医院治疗过程中给死者的身体造成重大伤害。造瘘手术成功透析后于2011年5月20日再次去铝厂医院住院,2011年5月23日15点30分由铝厂医院救护车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再次住院,死者于2011年5月25日下午出现心率、SPO2下降,给予经口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胸外心脏按压、及抢救药物应用,最后无效死亡。
由于死者突然死亡,铝厂医院对在2010年造成的过错拒不承认,无奈之下死者家属便拿着病历去做医疗事故鉴定。院方毫不惧怕,鉴定结果是院方有过错但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后来听说铝厂医院又出事故了,并且发现医院修改了用药记录,死者家属便仔细查看了死者的病历,把病历中的医嘱与一日清单用药进行对比发现医院去除医嘱中大量的药物。医嘱与诊断密切相关,修改医嘱就等于修改诊断,修改诊断就等于修改检查结果。
铝厂医院为了逃避责任竟然卑鄙的修改病历,死者留下的只有一个仅仅15岁的女儿,小女孩孤单无助,其母亲已经在太平间放置七个月之久,希望领导尽快解决此事给死者一个公道!给小女孩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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