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异20多年,离异前育有一个女儿,离异后女儿归母亲抚养,离异双方均再婚,但都没有再收养或生育过其他子女。现在女儿长大了已经结婚,结婚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已经生育有一个孩子,女方也已经超过28岁,因此根据双独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政策,打算再要一个孩子。现在向办事处递交申请,其它材料都已齐全,材料中要提供母亲方的独生子女证,在将老版本独生子女证上交后,新的母亲方的独生子女证已经换发,但是办事处还要求提供亲生父亲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家庭户证明。由于二十多年与亲生父亲方没有联系,也不知是否能联系上,不知这些资料能否提供,还有,如果联系上了,对方如果不配合提供材料,如果提供不了,是否会影响二胎准生证的申请?如果能联系上。而且对方愿意配合,那么请问亲生父亲方的独生子女证该如何换发(老版本的独生子女证已经在母亲方换发的时候被收回了)?亲生父亲方的独生子女家庭户证明该如何让开具?
急切的期盼你们的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