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文件规定: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180千瓦时),仍按现行电价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每户每月260千瓦时),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
经走访了解,郑州大学高新区家属院居民用电未按照“一户一表”技术规范实行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供电企业供电到小区变压器总电表,居民电费由郑州大学新校区盛和苑管理中心收取(电价0.568元/千瓦时),再由学校财务统一交到供电公司。
我们已督促盛和苑管理中心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政策宣传工作,便于业主监督。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具体电价政策可致电郑州市物价局商管处咨询,电话:67189772。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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