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您叙述的情况,您是无法支取您爱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钱,而您自己在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后,是不能再以任何原因办理公积金柜台支取业务的。
归还住房贷款支取公积金实行的是报账制。支取人和支取人直系亲属支取的金额是不能超过已经归还贷款的总金额。
按照您叙述的情况,您每月偿还3000元的贷款本息,而您的月缴额是3600元,这已经足以冲抵报销您每月的贷款本息,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有600元是无法冲抵的,就更不能以这个原因支取您爱人的公积金余额。也就是说并不是像您所述的账户月缴存额远大于月还款额的情况下能支取多余的公积金,相反应该是您的月还款额在大于您的月缴存额的情况下才能以这大于的一部分金额为上限来支取您和您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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