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停车位问题:经了解,小区地下停车位规划有230余个,产权属于开发商。《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会所转租问题:小区会所(原售楼部)规划是临街商铺,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现产权人将该房屋出租开办了超市。
电梯广告问题:《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据了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没有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有其他约定,如果物业公司将电梯轿厢租赁,所得收益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我们已向物业公司宣传了相关规定,并责成物业公司将电梯收益的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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