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27|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2.12.11投诉嘉亿物业公司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08:30: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6 09:34

郑州市房管局:   我作为业主,已经多次投诉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业主公共部位、公共空间、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广告、出租场地、设立停车位,并将收益据为已有,谋取私利的问题。
   房管局要求我携带物业公司和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原件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处【地址在商务外环和商务东四街联系置业大厦711房间。】进行相关内容的审查。
  我按照你们的要求出具了我的协议原件。但是房管局给我出具的嘉亿物业公司提交的协议复印件确实打印稿。老天爷呀,2006年签的物业协议,都是买的房管局格式文本,如何会出现打印文本这样的弥天大谎???请问房管局落实到今天是个什么结果呢?我们能问问吗?
  另外,物业公司没完没了的用停电威胁乱收费、捆绑收费,没有一丝一毫的收敛,这样欺压业主的行径,房管局为什么不从重处罚?我们正常按照政府文件缴费为什么就这么难呢?凭什么物业公司可以为所欲为而无人管理呢?
  物业公司催费只是没完没了的偷偷粘贴催费单,从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或直接发短信或直接到业主家找业主催交物业费,生怕业主录音录像留作证据。这是什么物业公司呀?卑鄙!!




补充内容 (2012-12-11 08:28):
提供物业公司偷偷粘贴的催费单
[attachimg]9993[/attachimg]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11 14:52: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ah600790  在2012-12-31 10: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如此官僚做派,不调查就乱下结论???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板凳
发表于 2012-12-11 08:30:23 |只看该作者
提供物业公司偷偷粘贴的催费单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2-12-24 08:44:14 |只看该作者
这是物业再次偷偷粘贴的纸条,物业所称的有小区有70%的业主同意上调物业费。一派胡言鬼话。小区大多数业主都是因为害怕被停电而被迫缴费的!物业公司明目张胆的侵占业主共有设施张贴广告宣传单、海报、设立广告灯箱、灯杆。。。这是哪些业主同意这样做的?如此恶劣如此欺压业主的物业公司却逍遥自在,无人查处??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呢??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5#
发表于 2012-12-24 10:37:38 |只看该作者
“为维护已缴费业主利益,将对未交费业主采取措施催缴”--------请问物业公司,哪些业主给你签署了授权委托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6#
发表于 2012-12-31 08:41:55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2012年的最后一天,我能等到政府的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12-31 10:40: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网友反映个人和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纠纷一事,据我们调查,管城区已经受理此事。针对双方存在有诉讼的投诉,我们不再受理,由人民法院判决,我们仅遵照执行判决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8#
发表于 2012-12-31 10:55:1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2-31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网友反映个人和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纠纷一事,据我们调查,管城区已经受理此事。针对双方 ...

你们这些当官的就是这样官僚吗??????管城区法院在2012年11月9日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后什么时候又受理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9#
发表于 2013-1-4 09:14:48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房管局今天早上的电话,让我五雷轰顶,堂而皇之的告知我,房管局和管城区物业科一起随机抽查了十几份小区物业协议,有手签的,也有机打的,但是关于由物业公司收取并享有广告收益的约定都是一样的,除了我自己的那份除外!!!!!!!!!!!!!!!!!!!而且,房管局的领导还说,他查阅了物业小区的规划资料,确认,地面本社规划就有停车位,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也是理所应当!!!!!!!!!!!!!,最关键的是,房管局的领导强调说,你们的协议已经执行六年了吧,如果你有异议,应该提早提出来呀,现在都丧失了抗辩权了!!!!!!!原来房管局的领导们对法律法规这样了解!!!!!!!!!!!!!!!!!。可是,这样苍白且明显有失公平的处理回应,,,小老百姓该如何信任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这样体现和一天天的消失的吧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2 15:3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