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保证标准的五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倍;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六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辖区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经商户)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六倍。
注:本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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