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网友感谢你对房管局工作的支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3条规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原始资料应存入房管局产权产籍档案保存。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2.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