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 郑州恒隆广场项目 | 香港恒隆地产集团 | 30 | 该项目位于德化街以东、西大街以南、南下街以西、大同路以北区域,占地约70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全部为商业,总投资30亿。项目建设内容为由香港恒隆地产集团对郑州德化街地区(包括亚细亚商场)进行改造,建设恒隆广场,集商业购物中心写字楼为一体。预计市区两级税收2亿元。 | 项目于2010年9月1日签约。集团于2011年4月、5月先后两次向张建慧副市长就设计方案进行了专题汇报。1.已与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对恒隆广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及住宅房屋详细情况进行预评估;2.继续与盛都房地产公司和百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谈项目拆迁住宅安置工作。 | 1.被征收区域内被征收对象征收前后经济效益损失严重。项目涉及拆迁的房屋评估价与实际市场销售房价差距大,目前与项目同一地区的房屋售价最高已达16万元/平方米,而前期评估价最高5.3万元/平方米。恒隆广场项目地处郑州市商业中心区,位于二七商圈和德化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各类房屋的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经过前期的摸底调查,如非住宅房屋租金1200元/平方米/月,而周边地区租金600元/平方米/月,实际相差50%左右,这势必导致被征收对象的经济效益严重受损。
2.国务院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原计划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显然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和广大被征收对象的意愿。从周边地区项目开发情况看,目前正在建设的开发项目房屋升值空间不断增大,营业房租金收入可观。所涉及的被征收商业户都要求在原征收区域内安置,并要求原地同楼层安置,基本不同意进行货币结算。但德化街街区可供安置的土地资源和房产有限,无法满足所有商户和居民原地安置的要求。
3.恒隆地产集团目前提出的协议付款方式与《条例》不符,不利于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目前恒隆地产集团在补充协议中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付款进度按照“十次付款方式进行分期付款”进行,不符合国务院《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先补偿后征收的要求,难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
4.经二七区与恒隆集团洽谈,新形成的两个方案都面临规划变更、安置商户住户等一系列问题。 | 签约 | 二七区 | | 市城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