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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反映的鲁庙村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刘集镇高度重视,安排包村领导调查情况,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成立调查工作组。 组长:田小芳 镇统战委员 成员:刘东科 荀记学 张宪军
二、调查处理意见。经调查,华强配套项目林荫停车场需征用鲁庙村土地,3月12日上午镇党委、政府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会,镇领导宣读了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征地方案和牟政文[2009]146、[2010]17号关于附属物赔偿标准的文件,并进行了传阅,与会人员均无异议,按牟政文[2010]17号之规定:地价款每亩39000元(予政[2009]87号),附属物每亩大包干9000元,其中水利设施费1000元,2009年9月30日以后所栽的果树属新栽的附属物,不予清点,按每亩4000元进行补偿,其余4000元针对2009年9月30日以前栽种的老附属物,按牟政文[2009]146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补偿,以村为单位自求平衡,若发不完按“4+2”工作法群众讨论决定,是平分或者是留作集体使用。经调查,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没有遵照事实,所载果树为09年9月30日以后所在,即认定为新栽果树。无论征用那村那块土地,我镇都是严格按照牟政文[2009]146号、[2010]17号执行的,并且做到公开、透明。经过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镇财政所再将各项补偿款打到群众粮补存折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