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友您们好,以上帖子中反映嵩管委部分员工工资低于2012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经咨询市人社局,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是每月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单位就执行了省政府的这个决定,员工最低月应发工资全部为1240元,但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后,实际领到手的会低于1240元。有些员工可能理解为实际领到手的月工资最低应为1240元,有误解。我单位已通知相关委属各单位给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