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们要向你们反映一个群众敢怒不敢言的问题,我们是登封市告城镇水峪村的村民,对于我们村村支部书记和村长狼狈为奸,祸害村民,在水峪村西山。于2010年开始违法开采三盘铝石井《三个铝石井》,私自采挖已被政府列为禁区的铝石矿井,24小时无证生产开采,政府加大矿井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煤矿企业全部安照国家政策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停产整改,然而支书与村长的无证铝石矿井仍然24小时生产,他们以粘土证为由,非法开采,在开采同时使用大量炸药,我们周边的民房不断的晃动,时间已久房子出现裂痕,玻璃震碎,扰民生活,难道法律对我们村支书与村长免疫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吗?请问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利。期待上级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补充内容 (2012-11-20 10:02):
怎么还没回复,难道说他靠山太硬了吗?让领导作难了吗?
补充内容 (2012-11-25 11:20):
莫非官官相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