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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11公里怎么来了个没资质的物业啊,谁能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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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8 10:4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龙湖镇

处理时间

2013-1-15 10:32

龙湖镇安联11公里,前期物业让开发商一夜之间撤走了,按照郑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龙湖镇镇府也未作出对前期物业的处理,就安排荆桐村民来管理小区物业,收到小区业主的坚决抵制,未能如愿。后来就来了个驻马店天福物业公司,现在小区的各项都还未进入正常,又开始收停车费480元/年,停车位是业主的公共面积,物业公司怎么又这个权利来收停车费呢?他们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新郑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是谁给他们的这样的权利呢?该有那个部门来管理他们的这样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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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8 14:04:32 |只看该作者
已转龙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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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j0911  在2013-1-8 15:1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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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8 14:07:18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在中间倒的鬼吧,联合所有业主,可能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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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8 15:17:43 |只看该作者
jiaoxiaobin123 发表于 2013-1-8 14: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开发商在中间倒的鬼吧,联合所有业主,可能还有效

联合过了,也找政府解决了,龙湖镇镇府不但没处罚物业公司,反而强行让村民介入,遭业主的强力抵制,未能如愿,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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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8 15:23:18 |只看该作者
thj0911 发表于 2013-1-8 15: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联合过了,也找政府解决了,龙湖镇镇府不但没处罚物业公司,反而强行让村民介入,遭业主的强力抵制,未能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文件要求,我市物业管理已纳入各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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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8 15:52:01 |只看该作者
xzzjj 发表于 2013-1-8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8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 ...

难道新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就不能管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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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9 08:42:30 |只看该作者
thj0911 发表于 2013-1-8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新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就不能管他们吗??

你好,网友,根据《新郑市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我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成立了物业管理结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你可以咨询龙湖镇政府62568006,同时感谢你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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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1 23:26:23 |只看该作者
thj0911 发表于 2013-1-8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新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就不能管他们吗??

好像必须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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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0 17:07:25 |只看该作者
thj0911 发表于 2013-1-8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难道新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就不能管他们吗??

    网友您好,安联11公里住宅小区是由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在新郑市龙湖镇开发的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2013年1月1日到期。该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前已向龙湖镇政府致函,明确提出撤离该项目。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现在是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第六条:完善物业项目退出机制,确保小区日常管理不失控。街道(乡镇)要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协调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和接管的衔接工作,保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性。龙湖镇政府对该小区进行了托管,临时招聘人员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以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但小区业主不同意,该小区业主自发找了驻马店天福物业公司接管。目前该公司已进入该小区,正在进行接管事宜。
    元月25日,因该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单位实地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结果如下:1、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停车费;2、该物业公司尽快在新郑市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申请工商、收费手续,完善备案手续;3、由龙湖镇政府协调该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协调委员会,维护小区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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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3 16:12:09 |只看该作者
上述情况属实。网络管理员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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