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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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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0:4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1-15 09:53

请问: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中因家里有房出租(其它条件都符合)就不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吗?谢谢请市政府领导尽快处理此事,也请下岗失业人员加QQ群“郑州下岗职工具乐部”参加讨论。
下岗职工俱乐部群号?24430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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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0 11:04: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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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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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1-10 11:00: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 2011〕14号)的规定,“有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分红、房屋 、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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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0 11:08:20 |只看该作者
我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在院里盖间房对外出租。此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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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1-10 11:59: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具体请咨询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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