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犯罪公司还能正常运营吗?”问题,我分局丰产路工商所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郑州美林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卫东,按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和第八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如经核实该企业法人代表属于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工商部门将责令该企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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