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熙园物业公司 收取业主增压使用费的回复
网友你好:
我单位于2013年01月16日收到心通桥网友反映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红河熙园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增压使用费的举报,经检查,情况属实,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心通桥举报后,便派出检查组来到举报人所反映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红河熙园物业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证:该物业公司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出资安装二次供压设备(价值25000元),变频增压泵功率7500瓦,每小时用电7.5度,24小时运行。该物业公司实属无力承担设备维修费,向业主收取增压费每户3元/月,共260户,每月共780元,这些费用全部用作电费,该公司没有盈利。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又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企业承担。”我局已责令该公司退还业主多收价款(2011年2月至今),现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直接到物业公司领取多缴纳的二次增压费。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负责人:李平安 联系电话:67531359
联系人:王伟伟 联系电话:67531359
联系人:刘新 联系电话:67531359
中原区物价局
2013年0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