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现将回复如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需要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户口性质:本人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农业户口”的界定是指申请人属农业户口,户口在村委会登记,并有承包责任田或有承包责任田的资格。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
“农村居民户口”的界定是指在实行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 “非农业户口”的地方,符合以下条件的户口:
(1)在“居民户口”职业栏中登记为“粮农”;
(2)本人及配偶有承包责任田或有承包责任田的资格;
(3)未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不属于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城镇企业职工;
2、符合政策生育: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活产婴儿,并且没有违反当时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状况:本人和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包括合法收养子女),合法收养子女是指法律法规承认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以前事实收养子女和《收养法》实施以后依法收养子女的情况。
4、年龄:年龄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为依据。年满50至59周岁,享受我市的奖励扶助政策,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
经县级计生部门资格确认后,50至59周岁的奖扶对象享受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600元。年满60周岁以上的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国家政策,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1200元。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程序
每年的1月份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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