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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倒卖经济适用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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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8:47: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水区,李静,410*******0913****,在管城区有家美容院,其老公为公交公司,是公务员;两人每月收入至少在一万以上,有一个女儿,申请有廉租房,能过作假违规在2012年底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钥匙已交。现在又要把这套房子倒卖出去。这样也行嘛?有请有关领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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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 13:20:44 |只看该作者
她的购房资格证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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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 14:45:20 |只看该作者
举报后就要去调查,还问什么购房资格证号明摆着不愿意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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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 20:42:14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身份证号嘛?直接去调查呀,还要什么购房资格证号呢?看来是不想去查!!!哎,这个社会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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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3 09:11:42 |只看该作者
new不是房管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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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3 14:07:06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看房管局什么时间答复,怎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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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3 20:14:43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 没有当官的会给你回复的,要回复的话,就是:请提供证据,我们会深入调查等官方辞令。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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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3-1-25 11:05: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李静于2012年在金水区申请廉租房一套,现已退出。退出廉租房后在紫东河小区购买一套经适房,现正装修。接到投诉后,根据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我局保障办对李静的资格进行了重新复核,审批时李静符合《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购房条件:(一)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三)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信息平台不能共享,在审核购房人收入时,只能依据购房人提供的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根据原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李静名下没有其它房产,符合郑州市保障房政策规定正常购买的。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办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的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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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0 15:17:1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1-25 11: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调查,李静于2012年在金水区申请廉租房一套,现已退出。退出廉租房后在紫东河小区购买 ...

不是9部门联合动态审查吗?当时不能查出,现在总可以了吧??按照现在的规定 动态审核其收入、房产、社保、公积金、银行存款收支等总可以查出来的吧???现在不符合条件了 怎么不要求其退出呢,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啊,怎么不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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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0 16:14:28 |只看该作者
9部门联合动态审查,是幌子。不想想这么多记录真我查,一个部门找一个专人来查也得查一年,何况9个部门,再加上合并数据,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只能是抽查,但没有国法法律允许你去私自查人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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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1 10:13:42 |只看该作者
这种举报 你们都不管吗 那还让举报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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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16 12:09:44 |只看该作者
登封市,张博,410*******0505****,家里有两成楼房,未婚;申请有经济适用房,能过作假违规在2014年又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子钥匙已交。现在又要把这套房子倒卖出去。这样也行嘛?有请有关领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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