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调查,李静于2012年在金水区申请廉租房一套,现已退出。退出廉租房后在紫东河小区购买一套经适房,现正装修。接到投诉后,根据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我局保障办对李静的资格进行了重新复核,审批时李静符合《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购房条件:(一)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三)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信息平台不能共享,在审核购房人收入时,只能依据购房人提供的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根据原申请资格审批表及房管信息系统的信息,李静名下没有其它房产,符合郑州市保障房政策规定正常购买的。
感谢市民对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办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和管理的力度,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