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条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居民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对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居民,除依法进行处罚外,本社区另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社区计生专干通知到的育龄妇女应按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证件参加康检的,应提前向社区计生专干请假或提前参加康检。当日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康检的,应于3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办事处计生办参加康检。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康检的,每漏检1次,居委会给予扣发该户1人福利的处罚,并不在补发。
(二)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顺产应于3个月内,剖腹产8个月内及时采取上环措施。对不适宜上环的,应于康健前携带两家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办事处计生办领取鉴定表后到郑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进行鉴定,并与康健前将鉴定表交回办事处计生办。经鉴定确属不适宜的,可以取环,并在办事处计生办指导下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对不能及时落实上环措施的,居委会给予扣发该户一人福利的处罚,并不再补发。
若您上述政策仍有疑问,也可以与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联系了解详情,电话:0371-68100336。
感谢您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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