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实施时间】 2005-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龙栖尚都小区是2003年以后的新建小区,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请问郑州自来水,你们是否按照上述文件条款执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