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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都市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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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栖尚都小区用水问题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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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5 16:28:37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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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5 16:38:03 |只看该作者
正在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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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5 16:38:14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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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20 16:1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针对龙栖尚都小区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首先,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我市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仍执行的是2005年核定的价格。由于当时我市高层住宅数量很少,核定价格时是按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成本进行核定的,并未将二次供水的成本核定在内;所以供水企业只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的抄收方式,同时对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水质负责。
     其次,对于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
     对于该小区用户“抄表到户”的要求我们非常理解,待我市相关政策到位后将全面贯彻执行。

点评

秋风当歌  楼主坐在家里等待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交水费就ok了。法院根据郑州市供水条例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发表于 2013-3-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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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6Rank: 6

21#
发表于 2013-3-21 16:53: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坐在家里等待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交水费就ok了。法院根据郑州市供水条例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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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22#
发表于 2013-3-22 11:02:15 |只看该作者
根据楼主的描述与自来水公司的回复,发现此小区业主并未在自来水公司注册立户,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开发商应在小区交付使用之前,在自来水公司完成自来水最终用户的注册立户或者过户。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给任何人或者单位垫付水、电、气、暖以及有线电视等费用。本律观点: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尽的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物业公司可以向开发商追讨已经垫付的水费。在这个问题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上说到的两部条例是郑州市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物价局的通知是行政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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