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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栖尚都小区用水问题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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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6:42: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3-26 16:58

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位于西站路1号,系九龙城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期项目!小区居民目前入住率在70%左右,但自来水问题一直是个很大的疑问!请问郑州自来水公司,该小区是正式居民用水吗?为何业主从2010年12月收房至今未和自来水公司签署供水合同?如果是正式居民用水,为何物业公司说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而不抄分表?所有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而且每户要均摊水的损耗和二次加压电费!郑州自来水公司能否给个解释?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如果自来水公司只抄总表,那么我们的一户一表是否已经形同摆设?
第五十一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水质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建立清洗、消毒档案 目前小区用水出现杂质沉淀,那么二次供水是否定期检测了吗?
2011年11月9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柴清玉同志明确指出“二次供水设施要由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统一建设、管理、维护,抄表到户,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明确责权利关系。”请问郑州自来水,我们的用水抄表到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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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29 09:03: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和抄表计量办法均严格依照此文件执行。
    您所在小区二次供水用户与供水企业只有一块注册贸易水表,即二次供水进水总表,供水企业按进水总表抄表收费。判断注册贸易水表的标准是依据该用户是否直接与供水企业签订有《供用水合同》,您小区高层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为开发商总表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即该总表为注册贸易结算水表,为我公司注册用户。
    由于均摊水的损耗和二次加压电费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建议咨询该物业公司。而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管理维护,经二次供水的水质由该管理单位负责,如对此水质有疑问可向卫生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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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22 11:02:15 |只看该作者
根据楼主的描述与自来水公司的回复,发现此小区业主并未在自来水公司注册立户,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开发商应在小区交付使用之前,在自来水公司完成自来水最终用户的注册立户或者过户。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此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义务给任何人或者单位垫付水、电、气、暖以及有线电视等费用。本律观点: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尽的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物业公司可以向开发商追讨已经垫付的水费。在这个问题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上说到的两部条例是郑州市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物价局的通知是行政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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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21 16:53: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坐在家里等待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交水费就ok了。法院根据郑州市供水条例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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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20 16:1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针对龙栖尚都小区自来水抄表到户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首先,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我市的自来水供水价格仍执行的是2005年核定的价格。由于当时我市高层住宅数量很少,核定价格时是按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成本进行核定的,并未将二次供水的成本核定在内;所以供水企业只对使用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的抄收方式,同时对公共供水管网直接供水的水质负责。
     其次,对于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
     对于该小区用户“抄表到户”的要求我们非常理解,待我市相关政策到位后将全面贯彻执行。

点评

秋风当歌  楼主坐在家里等待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交水费就ok了。法院根据郑州市供水条例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两个法律会做出公正判决的!  发表于 2013-3-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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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15 16:38:14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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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15 16:38:03 |只看该作者
正在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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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15 16:28:37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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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11 12:59:44 |只看该作者
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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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8 11:07:18 |只看该作者
都市浪子 发表于 2013-3-7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次关注此话题!希望郑州自来水积极面对!

要自来水公司积极面对需要送点礼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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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7 17:11:15 |只看该作者
再次关注此话题!希望郑州自来水积极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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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5 16:26:28 |只看该作者
都市浪子 发表于 2013-3-5 1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此问题直到抄表到户!

水费有开发商埋单,物业舍不得让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要不然物业怎么用停水来恐吓业主啊,你就一直用着这免费的自来水吧。开发商不着急我们业主更不会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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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5 12:18:32 |只看该作者
关注此问题直到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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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11#
发表于 2013-3-1 16:28:26 |只看该作者
新建小区不给业主注册立户是开发商的过错,物业无论垫付多少水费都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物业公司感觉吃亏了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垫付的水费。在龙栖尚都小区水费的问题中,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物业与业主之间二者存在的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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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0 09:41:24 |只看该作者
供水公司与九龙城开发商狼狈为奸不给九龙城一户一表的业主抄表到户,你们是真心的不要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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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18 18:32:02 |只看该作者
都市浪子 发表于 2013-2-1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郑价综[2005]10号文是不是郑州市物价局一部门的文件而已!难道就要大过郑州市人大的《郑州市城市供水 ...

郑州自来水怎么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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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 11:41: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自来水 发表于 2013-1-29 09: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你好,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 ...

请问郑价综[2005]10号文是不是郑州市物价局一部门的文件而已!难道就要大过郑州市人大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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