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继武 男 现年43岁 汉族 家住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26号院 从事基础建筑行业 系个体; 请求依法严肃处理事项 一、 请求依法严肃处理在本人案件侦察、审査、调査过程中办案民警的行政不作为的违纪行为; 二、 请求依法严肃处理在本人案件发展过程中与罪犯串通、并帮助罪犯逃避法律治裁,直接造成本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办案民警的渎职行为; 三、 请求依法严肃处理将本案中证据丢失、送还给犯罪行为人并做伪证帮助罪犯的办案民警的徇私枉法行为; 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依据、合法惩治犯罪 1、 请求依法对使用伪造票据,诈骗我现金并已经司法部门鉴定认定的伪造票据和同案人员在审询时所供诉、揭发具有犯罪事实的疑犯给予法律治裁并追回本人被骗现金的实际金额; 2、 请求依法追回在办案单位丢失和退还给当事人的票据罪证,并依照法律规定将至今未送检的举证票据给予送至鉴定,早日为我讨回公道; 3、 请求依法对高靑松、张保民、胡京卫、赵珍利、巴老次、司志勇分别多次使用模仿我笔迹伪造的工地欠款单,假借本人欠款为由于08年9月3日晚强行聚众扣压本人轿车,并在此日将我财产转移占为已有和将车內有价票据、现金23000元左右窃取一空;2011年4月份伙同工地转包方李勇、刘桂林事先预谋好,待本人核实工地借款单据是否属实时其一伙冲走银行制造混乱,借此刘桂林、李勇趁机抢走我手中价值70余万元的决算单的等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给予依法、依据的法律治裁,追回被窃、被抢的有价单据和现金; 4、 请求依法对司志勇09年12月15日中午将本人骗至中州大道特味园饭店內,在预先司志勇纠集的十几人控制本人与外境联系,胁迫本人现场打了一张欠款52400元的欠条,后将本人打晕抢走轿车及车内现金800元的犯罪事实给予依法、依据的法律治裁,为我讨回公道; 5、 请求依法对张本勇、周少虎、朱杰、樊四军等使用大量模仿我笔迹伪造我工程借款单据和伪造工程部门的实际工程量的决箅单并隐瞒施工量,从而骗取、侵吞我现金的犯罪事实给予依法、依据的法律治裁,追回本人被骗现金; 上述反映內容与请求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受一切法律治裁、重罚 诉求人:何继武 2013-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