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为社会公益项目贷款集资,我们可以理解,但毕竟要考虑人民的负担能力吧,遵循自愿原则吧。市政府向市直单位领导强压,领导又向普通职工强压。一年千分之十二的利息虽然比银行定期的利息要高,对群众有利。但也要看被集资人的有没有能力去买这些国债吧,政府单位每位职工最低五万,这是要逼反所有政府单位的普通职工吗?他们有什么外快,外收入、黑色收入?有权的去敲诈下面企业,,没钱的是不是要去像传销人员取经啊?政府担保,强制押给下面执行就行了????就没想到下面的的人为了任务要疯狂吗,我们单位领导都懵了,连自筹员工的工资发放都停了遥遥无期,一个月就七八百,没法运转了。所以想请领导关注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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