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郑州某西区的在职教师。2012年8月我参加了东的招教考试并被录取,8月底持提档函经经教体局和人劳局批准将档案提走。经过查验档案,补交资料,11月才办好相关手续,所有手续合法有效。因此12月才领到新单位工资。年底发放绩效工资的时候,只发了12月份的,理由是绩效工资是随人事关系而转移的。前几个月的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经询问,原教体局已经将我的那部分绩效工资拨款到位。但单位以我不在岗为由拒绝发放。我想要回7月8月的绩效,因为那时我还在岗,但又被告知绩效是半年一发,不按月发放。
另外招教考试的结果是8月21号才公布,我在第一时间告知了校长,并不影响开学后的教学安排。所以,我现在就成了这样的局面:辛苦半年工作,现单位以工资关系不在为由不发;原单位以人不在岗拒发。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到底如何规定?我是否有权要求原单位参照借调人员的政策支付绩效,或者至少支付7月8月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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