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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热力公司和物业相互推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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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9:32: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家住在荥阳海龙香滨大道,自从11月15日集中供暖开始,室内温度就没超过15度,问热力公司,公司答复:温度达不到是物业的问题,他们每天都到小区的交换站测量,数值到标准了,用户室内的温度由物业负责,收费按正常收,不予退费,问物业,说有热力公司负责,物业无责。(《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暖气用户室温达不到应有供热单位负责;室温低于12℃全额退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热费的25%;(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2℃、低于14℃的,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2℃的,全额退还室温不合格天数的热费。如何测量室温有标准,当用户认为室温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要求热经营企业来测试室温,室温测试记录应经热用户签字,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测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5米处,测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另外热力公司收取高层取暖费为什么按90%收取,郑价工[2008]24号规定应按套内实际面积收取。
  为什么今年的暖气会是这样?



此信息来自: 就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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