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所反应的情况,我公司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如下:
我公司承接的二七区新兴街住宅天然气工程,于2011年8月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勘察现场发现会审中提到的现场障碍物未拆除、合同中第4条规定甲方提供的仓库没有,无法进场施工多次与甲方见面及电话沟通要求甲方尽快处理解决。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图纸设计的10#楼和17#楼屋顶有突出挑檐,正常下吊篮施工方法无法施工。且此两栋楼户户都有防盗网、厨房炮楼及一楼门面房门头及装饰物等障碍非常多。甲方提出拆除障碍物难度非常大。考虑到甲方实际原因,我公司组织工程管理部领导、工程公司技术部门、设计单位人员共同到现场从新研究施工方案。最终决定改为室内挂表,不走室外,燃气管道改为室内施工。在与甲方沟通此两栋楼施工方案时,甲方考虑需增加费用。至今甲方未对此两栋楼施工方案作出决定。如甲方还不决定此两栋楼施工方案,春节前用气非常困难。
11月初甲方障碍物部分拆除,但还有部分为拆除。我公司考虑到甲方要在春节前用气,在现场不太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的情况下先进场打眼施工。打眼施工完毕后甲方还没提供仓库,材料无法进场堆放,现场施工队只能撤场,并让甲方尽快协调放材料仓库。
12月初甲方电话通知仓库已准备好,我公司已将材料进场,正在进行安装施工,为保证进度我公司投入人力15人保证施工进度。希望甲方积极配合,争取在春节前对1、2、3、6、12、15、16号楼完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于我公司业务的关注,祝您心情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