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块出租用地为任楼村(甲方)与李文明(乙方)经协商于2003年签订,并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租赁性质为企业用地。承租期限共四十年,自2003年元月1日期至2043年元月1日止,从2003年元月1日到2013年元月1日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450元,从2013年元月1日起至2023年元月1日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500元,从2023年元月1日起至2033年元月1日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600元,从2033年元月1日起至2043年元月1日每年每亩租金人民币900元,每三年交纳一次租金,每次交款日期为12月30日前。经调查此次租赁符合相关程序。
租金为村集体收入,统一纳入村集体台账,用于村集体建设之中,账目已经公布,经核实无误。租赁合同、账目公布情况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