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帖子已经收到,对您提出的问题已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全民义务植树是1981年开始的全国人民广泛参与的活动,是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是具有全民性、公益性、义务性和法定性的活动。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对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指出“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所以您有履行义务植树的责任。
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中第八条义务植树组织实施规定,市区范围内的市属及市级以上所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和部属、外地驻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目前义务植树完成形式分指定地点植三棵树或者缴纳绿化费。依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09】3号)文件规定:绿化费市区每人每年25元。直接上缴市财政专户,主要用于郑州市植树造林工程建设。对于逾期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的单位,我们将按照《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的二倍的罚款。2009年以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从个人工资扣除25元的办法缴纳绿化费,2009年之后这一办法没有再实行。目前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选择植树或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植树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希望您在以后继续支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共同建设绿色郑州,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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