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镇纪检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如下:
1.反映东金店村北河私占农田建猪舍。经查:现有的四家猪场,占地没有经过东金店村两委的同意和镇国土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占地。关于此事,镇政府已组织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责令违法建设的四家猪场限期拆除。
2.反映修东金店村北河小桥时,杨根昌私吞拨款。经查:东金店村北河小桥修建工程为东金店村2011年“一事一议”工程,该工程于2011年秋开始,2012年三月完工。工程村委负责人(即监工)是杨根昌,承包人是东金店村一组村民刘小三。该工程东金店村两委和刘小三共签订了两个合同,即建桥合同17万元,后续工程(包括垫路、修坡、修涵洞等)合同9775元。该工程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16.89万元,村委自筹资金1.0875万元,共计金额17.9775万元,该款全部付给承包人刘小三,用于建桥费用支出。该工程已经验收,相关手续完备。关于此事,杨根昌在整个过程中不存在私吞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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