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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青秀佳苑小区的亚新物业(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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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1:44:0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京广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3-3-21 10:52

郑州青秀佳苑小区的亚新物业管理人员态度十分恶劣,把自己当太爷,光收钱不办事,忘记了自己是服务人员,处处刁难业主,还与封窗户的,沙霸合作,得非法利益,太可恶了。素质太低了,如此的物业公司怎么能生存下去了,如不是靠着开发商绑定的前期物业收点黑心钱,这样的物业公司早应查处了!请查处亚新物业!!

具体劣行如下:

1.买房时,全款签的购房合同说一个月内下来,结果因为他们挪用房款,不递交合同给房管局,致使几百人合同半年之后才下来,这还是因为他们要赶在年底前收钱交房才下来,说要报销滞纳金却一拖再拖:贷款签的购房合同,前期有一半人都只能选郑州银行贷款,因多种原因致使几百人合同半年甚至更久才下来,现在还有没下来的,办事效率极其低下,但是收钱效率却相当高,

2.为了收钱,在年底这么冷的天交房,没有暖气致使大家无法装修,私自变更房屋设计,居然上水管走明管,直接一根长水管露在地面上,而且小区外有暖气接口却不装暖气减少成本,物业与开发商连成一体,昧着良心坑业主,挣黑心钱,

3.交房时必须交装修押金1500,垃圾清运费5元/平,半年物业费1.35/平/月,试问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交这些费用,他们私自收取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还多收三个月物业费,经适房需要这么高的物业费吗,况且哪体会到他们值这个价钱的物业费,虽说不合理收费,可是不交不给钥匙,这是正规的物业吗,这简直是黑社会打劫的,打劫的还是我们穷人,

4.小区内有封窗户的,小区外面有卖水泥大沙的,他们说交了好几万钱给物业,已经成为霸主,必须找他们封窗户,买他们的水泥大沙,否则不让进,门口保安也不让进,物业还辩称想买谁的买谁的,实际上,很多业主从外面买的东西到自己小区门口却遭遇查车,保安和沙霸恶狠狠地冲业主嚷,根本不让进,任何人都进不去,

5.前面这些事还没有解决,还嫌收的钱不够多,现在又开始租地上的车位,80/月,大家都知道,地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有什么资格对外出租这些车位,收钱收到手软,退钱就拖,时不时出来收费,还让不让人活了

6.收房验房时报修的项目几个月都不维修,导致无法装修

7.业主信息手机号卖了很多装修公司

综上所述,物业野蛮恶劣,劣迹斑斑,危害贫苦大众,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社会安定,请政府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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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6:31:02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你所说的问题我们已经联系了亚新物业,以下是亚新物业的回复!
针对业主投诉郑州青秀佳苑小区的亚新物业的舆情反映,我公司一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滞纳金问题
青秀佳苑小区本是拆迁安置房,后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改为经济适用房。在合同备案过程中,由于业主数量较大,造成备案耽误和滞后。现已全部完成备案,对由于公司原因产生的契税滞纳金,公司本着对业主负责的原则,将予以承担。
二、关于暖气及水管问题
有关青秀佳苑小区的暖气配套,在整个规划、报批报建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没有安装暖气的规定,也没有安装暖气的约定。有关水管的设计变更,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完成;水管走明管,符合合同的约定,同时也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所以青秀佳苑小区没有安装暖气及水管走明管,公司不存在任何违反规定和约定的情形。
三、关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及物业费问题
     1.装修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及《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的通知》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故物业公司为规范房屋的装修行为,防止破坏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及承重结构,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与业主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甲方交纳1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待装修活动结束后,如无违反《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另外,在交房现场有业主不愿意交纳的,我公司并未强制收取,包括在集中交房后截止目前业主有需求的,出具保证书后我公司即时办理退还手续。
2.垃圾清运费:
    为维护小区整体环境秩序、保证小区一千多户的业主装修垃圾统一清运,不大量积存,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我公司在交房时和业主协商征得同意后装修垃圾由我公司统一清运,根据市场行情及运营成本,合理测算费用;并和业主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第八条之约定,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清运前用袋装好放置在甲方指定位置,沿途不得有遗漏。委托甲方清运时,实行有偿清运,有偿清运由乙方按5元/㎡支付。
3.物业服务费:
    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之规定1、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为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月,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0.05元/平方米•月,共计1.15元/月/平方。
在此收费基础上我公司又根据《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之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规定:因青秀佳苑为纯高层住宅,公共设备运行成本较高,根据以上规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了18%,即目前的1.3元/平方米•月加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0.05元/平方米•月,共计1.35元/月/平方。
综上,我公司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及物业费的收取是有正当合理依据的,并无不妥。
    四、关于封窗户及水泥沙霸问题
    小区窗户封闭由我公司研发部门出具统一的封闭图纸,业主按要求封闭,样式、材质、颜色要求统一。业主只要按照图纸封闭即可,我公司没有指定封闭阳台合作单位;水泥沙霸问题投诉不属实。
五、关于车位收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五条约定:“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占用费,每月每车位费用80元整”。并且,公司向业主进行了青秀佳苑机动车管理方案调查,经得业主签字同意后才实施。所以公司对地上车位的收费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合同约定,且程序合法,没有违法违规之处。
六、关于收房验房维修问题
自2012年12月24日给业主交房后,有关报修的问题开发商责成施工单位直到现在还在驻场维修,此投诉不属实。
七、关于业主信息手机号卖给装修问题。
此问题绝无存在。
以上是我公司对舆情反映的回复。我公司将依据实事求是对业主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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