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郑州花都莲郡的业主,我们家(我住3楼)卫生间顶部漏水;通知物业来人看后,物业不通知4楼业主也不去4楼查看就果断的把让我们把家里的吊顶拆掉;我对物业的这种处理方法表示不满,物业反而不处理了。对此我认为
1、物业应当有调解邻里纠纷的义务,物业没有尽义务。
2、物业公司没有服务的意识,管理思想严重。
3、处理事情不系统,不考虑成本和损失。若果我按照物业公司说法把吊顶拆了;首先拆要花钱,再恢复还要花钱;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应去4楼先检查问题,若果在4楼发现不了问题再拆3楼吊顶。事实上最后发现为题的关键是4楼的阀门坏了,导致水顺墙内渗下来了(注:4楼卫生间上水管道是埋在墙内的)。
我投诉新田物业公司:
1、对邻里纠纷处理不当,甚至不作为。
2、物业费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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