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安联11公里”小区现剩余21栋房屋还不能提交上述第5项必要材料,故暂不能对该小区剩余21栋房屋进行初始登记受理。待郑州安联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后,业主凭《初始登记证明》和相关购房手续到房管部门申请个人房屋权属登记,我单位会第一时间为各业主办理。
针对近期多位安联11公里业主咨询该小区房产证办理情况,我局房管中心也多次打电话跟开发商沟通,催促他们尽快提交相关手续, 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安联11公里”小区目前已有三栋房屋做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20、22、23号楼),但至今未见开发商提供手续,故也不能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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