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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二七区春晖学校有了小学生课后看护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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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4 20:35: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13-3-6 09:48

真有玩,二七区春晖小学有了“官方调查官方批文认可”的“小学生课后看护费!”
郑州,你真中!是不是要在全国推广郑州的先进经验!?
没事上网溜达,看到官方回复网友的投诉
read-htm-tid-88718567-ds-1-page-e.htm#a
关于春晖小学本学期收取40元费用问题的回复

春晖小学的学生走出校门可以和别的学校炫耀一番了,
“课后看护费”你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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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4 22:45:06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3:}{:soso_e113:}
郑州教育局长,郑州物价局长:
        请问签署这个批文时你拿提成了吗?

二七区ZZIC:
         请问调查这个投诉时,人家请吃饭了吗?
        教育滥收费就是这些败类促成的!
        我就纳闷了,实行义务教育的中国大地竟然出现了“课后看护费”?
是不是收取了课后看护费,就杜绝了校园砍杀事件?是不是就没有了意外伤害、意外踩踏事件?
忍不住想骂他娘!春回小学偷鸡不成蚀把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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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5 17:01:57 |只看该作者
首先,郑州物价局并没有什么真正的 “郑价费〔2012〕7号文件”,只是转发了一个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的通知。转发的同时,断章取意,只转发了前一部分“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小学生课后看护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单独记账,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不得盈利”;没有转发后一部分实质性东西,后一分内容是:课后看护是指教育部《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这一部分内容没有转发。然后这个文件就被二七区教体局和春晖小学视作尚方宝剑以讹传讹来引用。

       其次,关于“经调查,春晖小学本学期每人收费40元,是学校依据郑价费[2012]7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月由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和二七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代收的小学生课后看护费。”这一句话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三,我们这么多政府机关每天都在干什么?是否是故意的断章取意?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二七区物价局、二七区教体局,老百姓白养活了你们!歪嘴和尚念不了正经!
    第四,二七区物价局到底是否为春晖小学收费颁发了收费许可证?依据是什么?学校6小时以外学校组织学生做什么要对学生看护?家长是否自愿和学校签订了自愿看护协议?收这个看护费到底要怎么用?合不合法?

请链接省发改委网站原文: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sfgl/197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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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3-6 09:48:1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过心通桥督办,目前已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
经调查,二七区春晖小学确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发的“课后看护费”每月8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课后看护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收取。
针对文件上的规定,春晖小学通过心通桥问政平台做出承诺:立即通过校讯通向家长们告知情况,对于不需要在6小时之外由老师看护孩子的,可以随时到学校退费,并欢迎家长继续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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