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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局:春回小学收的每人40元的课后看护费到底怎么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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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5 07:5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教育体育局

处理时间

2013-3-6 09:59

请问贵局:春回小学收的每人40元的“课后看护费”到底怎么用?
既然收的有理有据,为什么要交到财政账户?
郑价费[2012]7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月由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
请问这个文件精神到底是什么,原文是什么?在这里和大家解读一下?
二七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是物价局哪个领导签批的或那个科室签发的?
证件号码是多少?扫描一个彩图给大家看!
二七区教文体局,如果不能圆满回答以上问题,你把广大网友和家长都当傻帽了!
课后看护费,怎么想的出来?
如果你们做很好很对,合理合法,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及其精神精神,是一个先进做法,现在正开全国两会,是不是可以当做提案,提交全两会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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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5 10:17: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价费〔2012〕7号文件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全文如下。关于其它相关收费审批的问题,您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教育部门的收费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收费项目必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郑价费〔2012〕7号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局,市管中小学: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郑州市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小学生课后看护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单独记账,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不得盈利。
    二、市管中小学,按照教育部教学大纲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等费用,从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乱收费。
    三、县(市)、区管中小学,按照教育部教学大纲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等费用,由提供社会实践的单位及场所据实收取,收支必须公开。
    四、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县(市)、区管中小学《收费许可证》办理由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中小学《收费许可证》由郑州市物价局统一办理。

网络查询地址:wjjcms/wj ... 05fd5a9cc18451.html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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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课后看护费  在2013-3-5 12:2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断章取意 曲解省发改委 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文件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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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3-5 12:52:27 |只看该作者

       首先,郑州物价局并没有什么真正的 “郑价费〔2012〕7号文件”,只是转发了一个省发改委(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的通知。转发的同时,断章取意,只转发了前一部分“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小学生课后看护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单独记账,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不得盈利”;没有转发后一部分实质性东西,后一分内容是:课后看护是指教育部《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这一部分内容没有转发。然后这个文件就被二七区教体局和春晖小学视作尚方宝剑以讹传讹来引用。

       其次,关于“经调查,春晖小学本学期每人收费40元,是学校依据郑价费[2012]7号文件精神(2012年6月由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和二七区物价局审批的收费许可证,代收的小学生课后看护费。”这一句话纯粹是一派胡言!
     第三,我们这么多政府机关每天都在干什么?是否是故意的断章取意?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二七区物价局、二七区教体局,老百姓白养活了你们!歪嘴和尚念不了正经!
    第四,二七区物价局到底是否为春晖小学收费颁发了收费许可证?依据是什么?学校6小时以外学校组织学生做什么要对学生看护?家长是否自愿和学校签订了自愿看护协议?收这个看护费到底要怎么用?合不合法?

请链接省发改委网站原文: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sfgl/197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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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3-5 17:21: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通知相关学校对此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待有结果后我们会立即跟帖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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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3-6 10:03:2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过心通桥督办,目前已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
经调查,二七区春晖小学确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发的“课后看护费”每月8元。按照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课后看护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收取。
针对文件上的规定,春晖小学通过心通桥问政平台做出承诺:立即通过校讯通向家长们告知情况,对于不需要在6小时之外由老师看护孩子的,可以随时到学校退费,并欢迎家长继续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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