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接到教体局督查件后,对学校收取看护费一事进行如下处理:首先学校通过校信通形式向家长发送以下内容:“家长您好:关于看护费的问题,学校从教育部发文之后对家长进行了调研,很多家长因为工作忙,和孩子放学时间不同步,所以觉得很需要看护,故本学期收取了看护费,但在程序上学校有做的不妥的地方,鉴于此明天下午将按规定和家长签定协议,本着自愿原则,需要看护的签定看护协议,并按规定收取看护费;不需要看护的签定不需要看护协议,并到后勤处领取退费40元。谢谢您对学校的理解与支持。”其次学校收取看护费依据:“郑价费[2012]7号” 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同时关于收费许可证一事,可以到学校公示栏内查看,或到后勤处查看原件。感谢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如还有不明之处,可以打电话:13*******87,24小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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