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市普通的公民,一家四口人,妻子没有工作,父亲有病,本来想赶在今年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
但是突然接到通知说不符合条件(理由是2011年12月我在地税局交了税)
这次交税情况是同学的单位有设备安装,考虑到我家庭困难把项目让我来做,我本身没有资质,就找了几个有安装资质的人做了这项工程。工程总价款伍万多元,交税大概不到3000.除去工人工资根本就没有挣钱。
现在为什么说我收入高了,你们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个工程本身就不挣钱,对方单位也可以开证明来证实这件事情。
我希望房管局能给我解决这件事情,如果解决不了,以后谁还会遵纪守法,按章纳税。非要逼得老百姓偷税漏税吗。
希望政府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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