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达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兴达锦绣园(房管局备案为:兴达花苑),位于郑密路东,赵庄街南。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强制交房。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直至2012年11月底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通知交房,并且态度蛮横,声称爱收不收,不收也不会再给违约金,在业主指出明显违法的情况下,依然不知悔改、我行我素,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涉嫌强制交房,让人气愤之极!!!同样让人气愤的是,兴达置业在交房时,竟然还要收取业主‘装修管理费’(不是装修押金,装修押金另收)等闻所未闻的收费项目,又私自将物业的收费标准由1.3升至1.76.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竟敢如此明目张胆的破坏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其用心让人不寒而栗。希望有关部门拿出雷厉风行的作风,为砸锅卖铁凑钱买房的小群众们主持公道,解决如下问题:1.勒令兴达置业依法赔付业主违约金,停止不法侵害;
2.勒令兴达置业尽快达到交房条件;
3.勒令兴达置业停止收取‘装修管理费’等乱收费项目;
4.勒令兴达置业恢复正常的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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