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这位网友对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对于您反映的社区和家属院绿量不足、管理不善的问题,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问题,老旧社区和家属院绿量不足、管理不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历史原因是:由于以前的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普遍不注重绿化工作,导致老旧小区园林绿化水平较低,绿量不足的问题先天存在,现在可用于绿化的土地较少。现实的因素是很多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不规范,有的小区甚至没有物业管理,即是有物业的也可能由于经费不足、管理不善,导致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低下。
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居住区内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区财政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因此,若对小区绿化问题有意见,可向业主委员会和办事处反映解决。
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在居住区的规划、建设、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缩水,绿化水平不降低,我局也将积极与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一道,通过评选“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形式来引导各个小区提高社区园林绿化水平。
对于您反映的开发商硬化地面问题,如果广大市民发现开发商毁坏绿地的情况后,可及时与我局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检查队联系,联系电话:67654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