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伟网友,您好!经调查郑州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山路93号院4号楼尚未在我局申请城镇住房分割登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镇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开发商、买受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局共同申请办理城镇住宅分割登记手续。目前,我局已通知郑州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协助业主到中原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个人土地证。
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地政地籍科城镇住房窗口电话:0371-67654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