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暂定资质证书》 规定,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资质证书编号41911665的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暂定资质证最早是2011-6-27核发的,有效期却是从2007-12-26到2012-6-27。严重违反政策规定。请处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河南省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英郡位于双湖大道以北、梅山路以西,毗邻后湖水库英郡项目总占地251800.51㎡,总建筑面积约45万㎡。存在超资质经营的问题。而且项目在2011年已开建,到工地就能看到未建好的房子。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请住建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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