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微博)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句话恐怕大家都听说过吧!说句实话,我一直认为教师的工资一定会低于公务员的,不管什么法规定,原因很简单:人家是政府部门,人家掌握着权力,人家掌握着钱袋子同样是财政工资,凭什么让教师的工资等同于甚至高于自己。 可是工资近四年不涨是不是也太不正常了,教育投入在逐年增加吧,增加的部分为什么没有分文用于教师工资的提高啊!
你们政府部门敢说你们的工资4年没涨么?你们敢说么?
还有教体局,你们发车补,我们为什么没有?一线的教师就低你们一等么?你敢正面我的问题么?谁来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公布于众,我不会私自给你打电话。拿出你们的诚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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