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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飞金沙国际四期违规收取有线电视费及房屋维修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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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 22:52: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4-26 10:08

刚刚开盘的汉飞金沙国际四期(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有线电视费用265元,售楼员声称拿地时间在2008年以前的可以收取,但2010年3月发布的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第六款中规定如下: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同时,在交首付款时,汉飞金沙国际违规提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
据售楼员称后面还要缴纳测绘费等费用。办理按揭时还要额外收取400元的中介费,请问这些收费是否有理有据?
请问发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处于弱势的业主,我们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房管局的同志拨冗查证,替百姓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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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5 10:13: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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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waterlilymu  在2012-4-6 18:2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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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6 14:37: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房屋登记费是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住房登记费每套6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40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房产证收取每平方3元,由转让方(开发公司)承担。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向转让方(开发公司)收取此费用。凡业主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此项费用由该业主先行垫付,待其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由其本人凭登记机关所开发票再向开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开发公司有义务将业主先行垫付的现金退还给业主。如开发公司不予退还,我局可予协助、支持。   
     测绘费是郑州市郑房测绘队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郑州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向其测绘的委托方收取的费用,如委托方是个人即向个人收取此费用、如委托方是开发公司即向公司收取此费用。
     您提及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第三项第六条是指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费用,不再价外征收,若未计入则不在此范围。
     网友提到的其他费用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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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6 18:25:28 |只看该作者


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请明示。
另:提前一年多未交房的情况下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不归你们管吗?HTML/10/0226/8e-ed679582586b70c8041b2785c14-d.html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请问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交房还遥遥无期的时候开发商收取维修基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请你们睁大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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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6 18:26:27 |只看该作者


请房管局的同志们不要避重就轻,不把我们的声音当回事,否则此路不通,还有别路!但是我们一定不会向开发商妥协,因为他们挣得是昧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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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6 18:38:0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4-6 14: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房屋登记费是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 ...

我在你方发布的公告中未找到此句“若未计入则不在此范围”。HTML/10/ ... 3ab3eb8058bb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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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4-24 14:46: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房屋登记费是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住房登记费每套6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40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房产证收取每平方3元,由转让方(开发公司)承担。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向转让方(开发公司)收取此费用。凡业主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此项费用由该业主先行垫付,待其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由其本人凭登记机关所开发票再向开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开发公司有义务将业主先行垫付的现金退还给业主。如开发公司不予退还,我局可予协助、支持。   
     测绘费是郑州市郑房测绘队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郑州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向其测绘的委托方收取的费用,如委托方是个人即向个人收取此费用、如委托方是开发公司即向公司收取此费用。
     您提及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第三项第六条是指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费用,不再价外征收,若未计入则不在此范围。
     网友提到的其他费用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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