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约定10年底交房,结果11年底通知交房,当时经问询,没有交房验收合格证,业主拒绝交房。2、12年某天看房无意间发现阳台窗户变形,要求维修,近9个月过去,对方才通知已经修理完毕。期间通知过一次,来了一看没有修好,对方说再领导反应维修。
3、13年3月去看房,对方提出让交房,并按合格证出来日期交纳物业费,说房子质量有问题,没有修好不能算年交房,对方竟然说有合格证就算合格。(这下作为业主想知道,他们这样的质量,合格证是怎么取得的?!)上楼看房发现阳台落地窗内一地积水,当时天气近半月没有下雨,但是积水却还有3厘米左右深,
现在就想知道在中牟对待此类问题,有什么地方性规定和约束,作为业主,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要求他们尽快把房子修好交给我装修吗?物业费可以按维修合格我可以使用时计算吗?
如果他们再修上一年,那我也要交着物业费,在外租着一年房子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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