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只是转帖。想问下为甚同样一个违法停车的问题,网民反映了,郑州公安答复“希望理解支持”。而随后同样的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见2012-02/08/content_1902237.htm,
豫ADB258长安面包车
举报内容:2月6日上午,该车停在交通路与郑大市场南街交叉口处的人行道上,应属于违法停车。
记者核实:经相关部门查询,该车车主登记信息为二七公安分局,实际由大学路派出所支配使用。该车存在大量的交通违法记录,经查,该车共有闯红灯等135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答复(2012-02/08/content_1902237.htm
▶豫ADB258车主:大学路派出所
大学路派出所2月7日回复:该车归大学路派出所治安大队一中队使用,这个中队的办公地点位于交通路与郑大市场街交汇处,并和大学路街道办事处在一个小院内合署办公,院内仅能容纳3辆车的停车位,况且长安面包车担负着接处警任务,长期停放在办事处门口,交警贴出的违章停车罚单就有100多次。
大学路派出所所长、党委书记田亚杰对这次曝光事件非常重视,2月7日上午一上班就派出主管警务综合的副所长秦留柱等人对被曝光车辆问题进行调查,当天下午4点根据调查结果,召开党委会专门研究、处理这一起因车辆违章被曝光的问题,并作出了5条处理决定:在全所通报治安一中队车辆违章问题,责令中队长认真写出书面检查,深挖内在原因;在大学路派出所全体民警中开展一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积极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争取能在一中队门口划出停车位;对一年多来使用过该车的民警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通报批评一次,责令写出书面保证书告别交通违法违规;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消除违法记录。)就截然不同了呢?请思索。这次是不是还希望网民理解支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