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够具体。请将具体问题告知我们,我局大学路工商所将根据工商职能对您所反映的情况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和《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郑证照联【2010】1号)中第五条第三项“(三)公安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旅馆、印章刻制、娱乐场所、典当业、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等经营活动,以及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上述无证照经营行为,请向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