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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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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9 14:4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8-20 20:55

夫妇二人均为少数民族,现有一女已经13岁。夫妻二人均为郑州金水区城市户口,问能要第二胎吗?准生证能办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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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10 09:21:57 |只看该作者
您好!
    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发规处电话67883357进行咨询!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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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0 09:29:06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根据您现在反映的情况,您不符合《二孩生育证》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郑州计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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