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的钱就更不应该了。街道办事处作为人民政府最基层的管理机构,却与开发商勾结在一起,侵害农民的集体经济利益,这就是“官商勾结”。
能给代表们一人一千,村干部、村委委员,以及那些与拆迁相关的个别政府领导能拿多少钱?这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提醒一下这些基层的父母官,《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并在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分别对五千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给出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在行贿受贿的过程中,无良开发商也难逃罪责,2012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该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